第一篇:202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县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长:XXX、党委书记
XXX、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人大主席
XXX、党委副书记
XXX、组织委员
XXX、宣传委员
XXX、武装部长
XXX、副乡长
XXX、副乡长
XXX、主任科员
XXX、主任科员
XXX、主任科员
XXX、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XXX、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站长
XXX、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起草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上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成立乡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领导组
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在煤层气和油气长输管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文化旅游、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森林防火、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7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摘抄大全 www.zhaichao.com…
1、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4、冶金工贸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5、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6、电力安全生产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7、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8、水旱灾害防御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0、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1、交通运输安全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3、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4、森林防火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5、地质灾害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6、危险废物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领导组:
组长:XXX、XXX、
成员:XXX、
(三)成立村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各村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四)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专班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为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村专题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统筹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不断提升理论水平。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乡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
3、乡村两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体制机制问题。
4、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
5、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设置相应机构,充实力量,提升安委办履职能力。
6、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治监督内容。
7、按照《沁水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等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要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9、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乡村两级专题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统筹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0、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乡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在乡安委会框架下设立油气长输管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电力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分管行业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行业领域部门相关职责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小饭桌等新兴行业领域以及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4、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各村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5、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6、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站所办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足人员,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7、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8、要在油气长输管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试行,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9、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风险“四色图”的台账;实行本部门本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分级分类“一张表”管理。
0、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直接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衔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1、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2、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时间对事故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站所办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6、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明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制,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9、在矿山、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
0、油气长输管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企业每年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作出履职尽责承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2、各村、各站所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3、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承诺、五考核、一调度、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51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分管该行业领域领导签字。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5、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开展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督促检查工作。
7、建立“一行业一台账”,全面摸清全乡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方面
8、对危化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配合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项目联审,或提请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意见。
9、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已审批的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全面普查,对不达安全标准的要督促整改;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施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要关闭取缔,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0、按照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禁限控”目录,不得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不符合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已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
1、不得因招商引资等原因擅自降低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准入门槛。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
2、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上述行为要责令整改,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三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各主体企业要定期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4、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5、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质量,规范安全管理。
6、各重点企业要带头实施危险作业岗位灵活用工人员转岗,不得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7、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8、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9、要从重从严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0、各村、各站所办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1、要以“123451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2、要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3、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办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4、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办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5、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办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县、乡两级执法信息直报系统,及时录入执法信息。
6、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配合县相关部门进行专家执法,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
7、配合县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8、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办要与供电、供火工品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9、乡安委会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0、严格落实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建强乡级监管执法队伍,充实村级监管力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1、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乡政府配备3-5人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八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有统一服装、有工作档案)。
2、强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培训,提高待遇、加强考核、压实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方面
4、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安全投入。
5、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6、工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
7、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方面
8、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
9、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政府提级调查。
0、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
2、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网络管控和档案管理,利用新型培训技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加强疫情防控点、隔离场所的交通、建筑、消防、电气、燃气等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一要掀起学习高潮(4月1日至5月10日)。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学习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立即制定方案(4月20日至5月10日)。结合各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政府1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三要全面部署发动(4月20日至5月10日)。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集中报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5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各企业要对本辖区本企业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站所办要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加强督查抽查(5月1日至11月20日)。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党政领导包联责任制,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四是强化分类整改(5月1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部门,聘请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制度措施;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乡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机制、定期排队,巡查考评、巩固提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继续按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1234511”七项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司法处理、监察审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1234511”即,“一闭环”,对所有举报和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两移交”,所有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属地政府进行限期办结,所有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交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三公开”,通过“一报一台一网”三个平台公开隐患举报渠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四承诺”,实行县、乡、村、企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安全承诺制。“五考核”,对“五个一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单位和个人)查处情况定期考核排名。“一调度”,乡级17个专项领导组组长每月对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一追溯”,对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逐级倒查、严肃问责。
二是坚持考评通报。各村、各站所办、各企业每月要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30日前将“一小结、一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清单)报乡安委办。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综合考评,将每月考评结果和巡查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十五项措施和我乡分解细化的75条具体要求,是有力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举措,各村、各站所办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做法,进一步细化强化,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落地见效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自5月份开始,各村、各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附件和月小结交乡应急办杨希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站所办于每月30日前将附件交杨希处。
第二篇:202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XXX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明电[2022]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施”,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工业园区)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集中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突出”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涉及环节多的领域,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已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要抓紧提出一批有利于提高安全水平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工业园区)、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是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要组织集中检查,严格执行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3、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一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二是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绝不手软,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三是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接诉即办、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4、切实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尽快配齐建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
(二)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突出大班次和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以保供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抓住”采、掘、机、运、通、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聚焦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滑坡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和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等关键环节,深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措施、采掘接续紧张、违规”发包、分包、转包”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整治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全面、隐患排查不深入、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县发改委牵头,窑沟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和涉及硝酸铵、硝化工艺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及演练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以高速公路、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网约车、临时包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情况,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企业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和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情况,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情况,严格检查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检查车辆超载超限、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独柱墩桥通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情况及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公路工程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镇燃气安全。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岗、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失效、事故应急预案和物资装备是否健全等情况;餐饮、商住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以及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居民住宅小区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管网存在泄露,室内燃气管道腐蚀严重、漏气,以及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情况;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等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城关镇、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强化疫情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储能电站等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及不符合标准;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对隐患治理进行”回头看”,切实整治消防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末端治理缺失等问题。(县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况。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加强对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按图纸施工等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限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等安全可靠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以及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深基坑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情况;基坑监测、基坑支护以及临边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拆除以及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令人员冒险作业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情况。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管沟管网项目建设各方履行报审批程序、在建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齐全以及管沟周边覆土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检测包括氧气、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气体浓度值等,以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房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等情况;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是否按规定时限组织开展等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冶金工贸安全。深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深刻汲取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教训,对工贸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检维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交底、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控、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工贸行业监管漏洞和盲区,开展尾气治理环保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对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安全设施”带病上马”先天不足”;对委托方、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对危险作业环节进行检查,严禁”盲目作业””野蛮作业”。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集中开展冶金行业、铝加工行业专家集中会诊,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分级专项执法验收,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确保年内实现”钢8条””铝7条””粉尘防爆6条”等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小水电、小渡口、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单位,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水上交通、军工、铁路、农林牧渔等长期不发生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骨干力量和专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5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采取企业自检自查,乡镇(工业园区)、部门全面排查的方式,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请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和2022年11月15日前分别将各自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世纪疫情、外部环境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要带队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县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事故规律特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情况,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大整治统计数据,每月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调度各乡镇、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尽责,带头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亲自研究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县安委办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
(三)从严执法问责。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大力采取”评估+执法十服务”模式,补齐专业人员短缺的短板,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并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实施打击,真正解决问题。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应急救援力量、城市生命线安全等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1个先进经验和1个反面典型案例。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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