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国土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国土所、城建办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地派镇总体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国土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村小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事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后公示。〔zhaichao.com〕
公示和审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后联系自然资源所,派出人员初步勘查拟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受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受理。通知申请人在《测绘机构备案确认名单》中联系测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绘制出红线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地类,绘制宗地图,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勘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规划管理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检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拍照核对,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并退件告知。
审核和审批:多部门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征求意见,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农房设计图,效果图,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联审同意后公示。
公示及核发证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龙门县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指引》中选择相应面积的简单施工图、户型及外立面管控样式,乡镇(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收取建房风貌管控履约保证金,每栋10000元。
打桩、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实地开工查验,打桩放线,确定用地面积。
监管:在建房过程中,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巡查监管,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合法在建的监管,如发现不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自然资源局部门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竣工验收:竣工3个月内,建房人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以及原宅基地退出情况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退回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只登记不发证。
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申请人持建房批准手续和竣工验收意见表,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村委会组织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XX年以来各辖区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填写《地派镇农村建房排查表》,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辖区确定拆除对象强制拆除,重点拆除公路沿线、在耕地乱搭乱建的房屋。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俊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晓俊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供电站、市场监管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扎实安排巡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凡审批手续不全的,均先由镇城建办受理并组织核查,要严格村镇规划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建房行为和承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违规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镇国土所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不得以罚代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镇纪委负责严查村民建房管理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供电。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镇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巡查和定村包干的形式,开展动态巡查,对沿公路沿线和集镇等重点部位要做到每天巡查,其他部位要做到三天一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要按照各自职能,整合巡查力量,坚持每天巡查全镇村民建房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将各村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村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收费、纵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各社管委、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平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上级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阶段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农村超市、饭店、家庭作坊、幼儿园、村委办公室、卫生室、浴池、企业厂房、大棚等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申请县级住建部门或者聘请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台账建立。建立街道、村级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工匠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管委督导下辖各行政村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网格员的作用,由社管委组织下辖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文化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社管委、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街道纪委、考核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程,根据《上杭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屋拆除整治“清零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逐步解决“有新房、没新村”问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消除“视觉贫困”,留得住乡愁,看得到农村新面貌,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
2、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农村村民住宅“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到“宜修尽修,应拆尽拆”,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对象,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实现一批无危旧房村,全镇确保2个以上行政村彻底完成整治,不留一处危房,其余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危旧房)的分类处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镇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原建房。
5、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改造政策,户主有意愿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以村民自愿拆除为前提,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民自主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对于不便自主拆除的镇政府组织人员设备统一拆除。对危及公共安全且户主不愿拆除的镇、村工作人员应及时下发《危房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户主对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拍照留存,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
2、坚持带头引领,全面推进原则。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村建、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村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选择镇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坚持维修保护,传承文脉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祠堂或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且具有保护价值的“空心房”进行修缮保护、合理利用。
4、坚持拆后监管,综合利用原则。把依法行政贯彻“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据村庄规划拟定旧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后用地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停车场等),也可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黄清春任组长,镇长龚南萍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王汉锋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村建站,由王汉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杰、钟洪坤、李志强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危旧住房”“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并要求户主及时对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外运。
5、奖补措施。“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农户10元。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镇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
第五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43号)和威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目前用途等,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负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镇街应分别组织牵头,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结合已有数据和信息,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统计登记,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将相关信息在排查软件上进行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农村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它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本方案印发后,各镇街立即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并完成信息填报至普查app软件。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经各镇街汇总统一上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房屋结构性安全进行评估或鉴定,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进行灾害风险排查,由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其他行业部门在各自业务范畴内分别指导镇街开展工作。确有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通报所属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对相关镇街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镇街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镇街、村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镇街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体系,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普查app软件的填报培训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各行政村专人负责熟悉普查app软件操作,启动基础准备工作,做到按照进度安排,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第一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和明确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自20XX年12月开始,各镇街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汇总
第六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XX〕1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1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5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区、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街办、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协调,区政协工作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教育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法制教育中心等部门按照分工指导推进。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庄做好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协工作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教育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法制教育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街道、部门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区新闻宣传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自12月起,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3:00前报区建设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