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精选4篇)

2022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精选4篇)

时间:2023-03-04 09:34

  以下是摘抄网小编整理的2022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202x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输入、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二、应急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我镇的首要重要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镇安全稳定。

  三、应急处置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内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格化社会面防控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动员力、号召力,落实好镇党委和机关党员干部“双报告、双报到”制度,广泛组织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小组长、下沉干部、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等力量,组建网格防疫工作队,制定宣传引导、入户摸排、发热送诊、流调核查、封闭管理、环卫消毒、生活服务、社会稳控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清单,定岗定责定人,健全以党建为引领的常态化防控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织密织牢村(社区)“防疫网”。

  (二)建立“五色分区”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村(社区)疫情发生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分别划分绿区、蓝区、黄区、橙区、红区,并根据疫情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1、绿区:未出现疫情的村(社区)。即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居民落实戴口罩、“场所码”扫码或测温、登记等常态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活动。…摘抄大全 zhaichao.com…

  2、蓝区:出现一般疫情的村(社区)。即出现1例疑似病例,或1例无症状感染者,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策略,在城市将其居住地所在的楼栋、在农村将其居住地所在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行封闭管理。

  3、黄区:出现零星散发疫情的村(社区)。即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将城镇病例居住地所在的楼栋、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行封闭管理。

  4、橙区:出现聚集性疫情的村(社区)。即14天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小范围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实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小区、农村病例居住地及其周边所有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行封闭管理。

  5、红区:出现疫情传播的村(社区)。即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实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将城镇病例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行政村划定为疫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建立疫点(疫区)封闭管理机制。对疫点(疫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1、实行物理隔离。按照“应封尽封”“一断三不断”原则,对疫点(疫区)进出通道实行物理隔断和设卡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进行临时性围合,只保留一个应急出入口,悬挂或张贴醒目标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暂时关闭疫点(疫区)活动室、文体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取消所有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2、实行人员隔离。对疫点(疫区)重点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下同)所居住的楼栋、房屋(疫区)实行整体隔离,住户实行居家隔离,做到非必须足不出户。14天内无再次出现重点人员的楼栋、房屋,在接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除隔离通知后方可解除整体隔离。

  3、实行凭证出入。疫点(疫区)所有居民统一凭村(社区)发放的出入证明进出,证件须规定有效期限、进出次数,防疫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发放进出凭证并做好登记备案。

  4、实行测温管理。疫点(疫区)出入口一律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建立疫点(疫区)居民体温检测日报机制,对居家隔离、整体隔离管理的区域,由居民自备或村(社区)配送体温计或测温枪,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等方式,拍照上报体温检测结果,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其他封闭管理的居民,由网格防疫工作队采取“敲门测温”方式每日测量2次体温,并做好登记;居民体温测量结果,由村(社区)负责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体温异常者按发热病人排查流程处置。

  (四)建立生活物资配送代购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保供、市场监管稳价保质,采取无接触配送代购方式,保障封闭管理区域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1、实行无接触采购。居家隔离、整体隔离管理居民,通过“公司配送、网格防疫工作队代购、居民网上自购”等方式,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封闭管理区域居民,通过“公司配送、居民网上自购、居民每2天每户1人凭证外出采购”等方式,采购生活必需品。网格防疫工作队每日及时收集居民采购信息,做好配送衔接、中转和分发工作。

  2、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参与配送的公司和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采购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疫点(疫区)出入口处,由网格防疫工作队送至固定存放点,通知居民轮流到存放点收取。

  (五)建立特殊人群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辖区困难群体、高危人群、滞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日常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底册台账,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1、加强关爱服务。对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建立专人联系包保机制,每天进行查访,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对临时滞留在辖区的外地人员,统筹做好日常服务保障。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健康监测。

  2、加强日常管控。对镇福利院、易迁安置点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流浪人员等高危人群,实行严格管控。

  3、加强应急处置。对居民突发疾病、突发安全事件等,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求,迅速果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所有逝世者,按相关规定妥善做好遗体火化、骨灰盒保存遗物封存等工作,安葬事宜待解除封闭管理后进行。

  (六)建立医防协同机制。加强与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抓好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成紧密工作闭环。

  1、抓好健康排查管理。以村(社区)为单元,组建由至少1名村(社区)干部、1名片区民警或1名网格员、1名乡村医生为一体的排查工作队伍,结合上级交办的排查人员信息,按照“村(社区)一排查一报告一转诊一流调一消毒村(社区)一公告一宣教”程序,采取“网格化、地毯式”模式,对居民进行逐户健康排查,准确掌握外来人员(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辖区外蓝区以上地区进入人员和返乡人员,下同)、体温异常者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按要求上报。对康复的重点人员,加强健康随访和服务管理,督促其落实防控要求。

  2、抓好外来人员管理。坚持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外来人员进入本辖区,要求立即报告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并接受宣化中心卫生院和村医定期随访,视情况进行分类管控。认真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闭环管理工作;其他纳入村(社区)管理人员,按照上级要求管理服务到位。

  3、抓好联动转运工作。采取签订意向性协议方式,预留至少1台转运车辆,在落实防控要求前提下,负责转运体温异常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对排查出来的体温异常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以及96120平台反馈的需转运就诊人员,第一时间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对接,配合转运至宣化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

  4、抓好流行病学调査。配合公安、疾控部门组建好流调队伍,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及时提供准确信息,精准做好流调工作,并及时将锁定的密切接触者纳入隔离管理。

  5、抓好防疫物资储备。强化“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意识,建立村(社区)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积极筹备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测温枪、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物资存量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七)建立科学消毒机制。按照县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除垃圾死角和精准消毒的通知》(悟防指发〔20_〕54号)要求,合理使用消毒剂,对村(社区)公共区域、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等进行科学消毒。

  1、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对小区、自然村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体育健身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保洁和消毒工作,用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对疫点排水沟,用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对非密闭式的排水泵井周边,用喷洒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消毒,有条件的附加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对楼栋大堂、楼梯间、走廊停车场、保洁工具房等重点区域,保持良好通风(若不能通风应采取临时机械通风措施),用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n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对无重点人员区域的拖把、推尘等保洁工具,用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浸泡后晾干。

  3、加强重要点位消毒。对电梯轿厢,用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对电梯按键及扶手用浓度75%的医用酒精或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消毒后无机械通风的电梯轿厢要开敞通风。对出入门开关把手、可视对讲按键等高频次接触设施设备,用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或有效含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垃圾容器消毒。对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及周边地面,用有效含氯浓度为1000-2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垃圾清运处理机制,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即满即清;对废弃口罩、医疗废弃物、确诊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配备独立的收集容器,实行专车专业公司处理,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5、加强疫点(疫区)消毒。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__)要求,在转运重点人员后,协助防疫部门或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人员活动区域和所在楼栋、房屋进行终末消毒,并加大日常消毒频次,对重点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防护品废弃物进行重点消毒,防止病毒二次传播。

  (八)建立爱卫运动常态机制。以“十大专项行动”为重点,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1、持续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横幅、标语、宣传栏、告知书、文化墙、显示屏、“村村响”、移动音响、手机等宣传载体,持续掀起一轮接一轮的宣传热潮,引导广大居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距离”等个人防护习惯,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消杀、健康检测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2、持续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及时清除搬运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公共卫生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卫生村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厕所革命”,逐步实现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3、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单位、家庭及社会志愿者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援助平台,积极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引导居民客观认识、科学应对疫情和突发事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健康心态。

  五、预案管理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第二篇:202x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方案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篇:202x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篇:202x疫情过后工地复工复产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_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持联防联控,以正确的观念和科学的理念对待疫情,细化实化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做到有效防、严格控、精准阻。

  (二)工作原则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经报备交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后,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得复工。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的灵活措施,避免人群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我县交通道路建设领域包括水曹铁路和迁曹高速两个项目;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等相关企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公司等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

  1、企业是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法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流程规范、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外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居旅史等报告排查制度,接受属地镇街监管,按镇街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2、企业要设置专门隔离场所,区分预防性隔离区、发热隔离区,发现体温异常的到隔离间等待进一步检测。加强复工复产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消毒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清洁消毒用品,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和彻底消毒。

  3、要切实做到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在复工前对全体职工开展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和登记,严格做到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全面掌握返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8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岗入职,对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

  4、要严格企业单位进出管理制度,企业原则上设置两个出入口,实现本地、外地人员车辆分流,降低交叉感染因素。在出入口设置发热体温检测点,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24小时专人值守,对企业员工、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体温检测合格、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入。

  5、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加强对生活垃圾的集中管理与处置。佩戴后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要单独回收,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散就餐、分时段供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焦和近距离接触,并确保食品安全。

  (二)企业复工复产后

  1、强化公路建设工地管理。一是本地、外地人员生活工作区域要分开,防控期间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均实行封闭分隔管理,设专门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防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外出禁令制度。二是外来人员必须封闭管理,不允许外出,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及其家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分班组为单位,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体温检测,各单位复工复产方案由负责人签字报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防控期间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四是因业务需要临时外来人员,要设置单独休息、洽谈、食宿区域,本地员工要做好防护,不允许接触洽谈以外人员。(公路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由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路政巡查大队负责督导)。五是业务车辆原则上不超2辆,专人专车管理。

  2、着力做好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一是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落客区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并配备1至2名卫生检疫人员及安保人员,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旅客一律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第一时间进行留验并做好信息登记,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转送工作。二是坚持卫生消毒制度。坚持车辆出站前、进站后各进行1次全面消毒并记录,并对进站口、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每隔4小时进行1次消毒。客运车辆和封闭性场所坚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及时清理候车区、购票区、落客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垃圾,提醒广大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保持站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三是所有客运站职工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身防护。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到定点门诊就医。坚持轮岗轮班工作制度,充足睡眠,保持体力。加强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增加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公交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20_〕13号)等规定,制定公交车辆消洁与消毒措施。要坚持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全面消毒并记录,要严格落实车辆每趟次消毒、通风。车内备置消毒液、喷壶等消毒防护物品。五是加强出租车清洁与消毒频次,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乘坐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联运公司滦南分公司具体负责、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

  3、强化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运输企业要将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统一停放、统一管理,并对车辆进行消毒,配足消毒防护用品,发车前、收车后应进行消毒。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掌握相关防控知识,随时掌握驾驶员健康状况。坚持车辆日常维护制度,保持车辆良好技术性能。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确定应急车队负责人,建立紧急联络表,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按要求迅速出动,及时抵达。(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各运输企业具体负责、运输管理站负责督导)

  四、保障措施

  1、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实施封闭式管理,精心抓好生产经营、餐饮安排、员工上下班管理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降低传染风险,确保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

  2、局属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业务管理范围,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企业排查数据,督促企业履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接收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按县规定程序处理。

  3、要加强督导检查,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按照业务管理范围对企业持续动态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管控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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